通知公告
赣州市协会六个工作机制
一、 规范运作机制:
1、本协会是经赣州市政府、市民政局批准设立的赣州第一家物流行业组织。是由全市各种经济成份的从事物流经营、科研、教学、服务的团体和个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组成的地方性行业组织,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2、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商协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诚信守法,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3、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对会员企业开展业务活动进行协调、指导、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协会
的中介和行业管理作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4、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恪尽职守,秉公办事,贯彻公开、公正、公平和服务第一的原则,全心全意为会员企业服务,并自觉接受赣州市民政局、赣州市发改委的行政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5、本会坚持在政府和会员企业之间、市场与会员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6、本会认真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会员企业守法经营。
7、代表会员企业利益,定期召开理事会议,听取各企业代表意见,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并对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提出建议。
8、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完善的人事管制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
9、加强对会员企业的管理,加强对会员企业文化建设,提高会员企业文化建设的水平,积极承担管理责任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事业,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帮助,正确处理单位与员工的关系,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二、诚信执业机制:
1、本会在赣州市民政局、赣州市发改委、中物联的指导下,开展下列工作:
A级物流企业评估;
物流师、采购师、ITC供应链管理培训。
协助会员企业开拓市场,劳务合作等;
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其他服务工作。
2、严格会员企业员工职业操守,遵守职业道德,坚守岗位职责,积极伸张正义,维护社会公德。
3、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损害、不侵犯行业和其他单位的正当权益,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严格企业思想教育制度,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不损害国家、单位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5、严格履行各项经济合同,坚持互惠互利,拒绝各种商业
贿赂,强化依法纳税意识,自觉照章纳税。
三、信息公开机制:
为维护和保障会员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进一步提高本会民主管理水平和公信度,便于会员和社会对本会的监督,制定本制度。
1、信息公开的方式。本会采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公众号、网站、印发资料及协会公告栏等方式公开信息。
2、信息公开的原则。本会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真实可信的信息,凡本会确定的事项,且不违反政策法律规定保密的,经会长或监视长审查予以公开。
3、信息公开的内容:
本会章程、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会员名单、本会机构设置图;理事名单、会员单位名单;行规行约、服务标准、政策法规信息、展览培训信息;重大活动、协会大事记、管理规章等在公众号和网站上公开。
本会会费标准、各项管理制度在协会网站公开。
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收支状况、财务审计报告、接受会员或社会捐赠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议上公开。
4、信息反馈。协会各部室及中心,应将会员对公开的事项的评价,建议以及采用信息的效果,及时向本会秘书处反馈,以促进工作的开展。
四、公平竞争机制: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办法,坚持合法组展、公平竞争的原则,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奖励惩戒机制:
自觉遵守同行业相关规定,履行行业义务,积极维护行业质量安全,在行业内无违规记录。
六、自律保障机制
1、建立健全协会惩防体系,将行业自律工作列为协会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保证自律工作顺利开展。
2、协会理事会负责对会员遵守行业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集体监督和共同管理。
3、秘书处为协会行业自律监管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本公约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会员自律行为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建立会员自律行为档案,受理会员纪律行为的投诉、举报,受理会员涉及自律行为的申诉,组织对会员自律行为的调查、取证并形成报告;执行按程序批准的奖励和惩戒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