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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审议 《赣州物流协会工作人员工资管理办法》的报告

编辑:本网 | 发布时间:2014-07-01 | 访问人数:1391

关于要求审议

《赣州物流协会工作人员工资管理办法》的报告


协会会长办公会:

    《赣州市物流协会工作人员工资管理办法》是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后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制度之一,它是在原有工资管理制度基础上的补充和完善,其主要内容是对协会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等方面作了适度提高(详细内容附后)。特此提请会长办公会予以审议。

赣州市物流协会

2014年626


赣州市物流协会工作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为适应协会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建立一套相对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根据协会现状,本着公平、激励、经济、合法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全体在职员工。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

    (二)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住房补贴、误餐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

    (三)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基本工资在工资总额中约占60%。

    (四)岗位工资:根据员工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工作绩效及协会整体运行确定的工资报酬。岗位工资在工资总额中约占40%。

    (五)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以到协会服务的时间计算,每满一年每月发工龄工资40元,每年年初增发,5年封顶。

    (六)绩效工资:根据当年的经营业绩,并根据年终综合考核成绩对全体员工发放绩效工资(年终奖);绩效工资与上年度协会经济效益成正比,按经营收入的30%发放。

    (七)员工工资总额由各部门负责人拟定后报会长审批。部门负责人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并报秘书长审核、会长审批后予以发放。

    (八)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代扣社会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等。

    (九)工资计算以月为计算期,固定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5日;绩效工资按年发放。

    (十)按月发放基本工资:会长1600元,秘书长1450元,副秘书长1200元,部(室)主任1100元,员工1000元;按月发放岗位工资:会长1000元,秘书长750元,副秘书长600元,部(室)主任500元,员工500元。

    (十一)辞职(辞退、停职、免职)人员,于办理完交接手续正式离开协会(或命令到达)之日起停发工资;不坐班的协会员工停发岗位工资。

    (十二)福利与补贴:1、通讯补贴:每月100元;2、住房补贴:每月补贴100元;3、误餐补贴:每月补贴100元;4、交通补贴:每月补贴60元;5、发放取暖、降温费:122月,每人每月30元;79月,每人每月30元。

    (十三)办理保险:为协会员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协会员工年平均工资(固定工资)作为协会为员工办理保险的基数。当员工固定工资未达到本市办理保险的最低限时,按本市低保基数为其办理保险。

    (十四)本制度经协会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