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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赣州市农村物流站点建设的实施方案

编辑:本网 | 发布时间:2016-10-20 | 访问人数:32505

   赣市物流字【2016】8号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信息化应用普及推广取得显著成效,城乡居民消费升级步伐不断加快,农村地区对于现代物流业服务需求日益旺盛。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七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暨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改善农村、农民购物环境,为农村电商提供物流服务平台,使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更为便利,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六大攻坚战”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城乡生产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健全农村物流网络覆盖,推动物流普惠民生和转型升级,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拓展农村物流市场。积极发挥政府在规划、政策、标准等方面的引导作用,为农村物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促进发展与加强规范相结合。加大对农村物流网点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因地制宜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方式,改善服务水平。强化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农村物流网点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确保寄递渠道安全。
    3、分步实施与稳步推进相结合。农村物流站点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复杂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要坚持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通过典型示范,实现稳步推进。
    4、强化服务与促进发展相结合。农村物流站点建设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降低物流成本为准则,以农民受益为目标,健全保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农村地区物流站点建设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配套衔接、布局合理、便民惠民的物流网络基本形成,现代物流业服务城乡、服务三农作用得到显著发挥。2016年,全市乡镇物流站点覆盖率达50%,村级物流站点建设覆盖率达5%;2017年,全市乡镇物流站点覆盖率达90%,村级物流站点建设覆盖率达10%;2018年,全市乡镇物流站点全覆盖,村级物流站点覆盖率达20%。
    四、建设内容
   (一)乡镇物流站点
    1、新建乡镇物流站点
    新建的乡镇级物流站点,面积在100㎡以上,包含店面装修,购置电话、电脑、打印机、空调、无线扫描枪、监控等设备,投入5万元以上。
    2、依托现有的车站、邮政所、物流企业、快递企业等改造、升级乡镇物流站点
改造、升级的乡镇物流站点,面积在50㎡以上,包含店面重新装修,添置电话、电脑、打印机、空调、无线扫描枪、监控等设备,投入3万元以上。
   (二)村级物流站点
    1、新建村级物流站点
    新建的村级物流站点,面积在40㎡以上,包含店面装修,购置电话、电脑、打印机、无线扫描枪、监控等设备,投入3万元以上。
    2、依托现有的车站、邮政所、物流企业、快递企业等改造、升级村级物流站点
    改造、升级的村级物流站点,面积在20㎡以上,包含店面重新装修,添置电话、电脑、打印机、无线扫描枪、监控等设备,投入2万元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村物流网点建设工作在市“六大攻坚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现代服务业攻坚战领导小组具体部署,现代物流业工作推进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将农村物流站点建设纳入“六大攻坚战”的重点建设内容,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共同推动农村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
    (二)加强政策扶持。按照“企业投入为主,市级财政补助为辅,地方财政适当扶持”的原则,支持农村物流站点项目建设。符合本方案建设内容要求的建设项目,每个乡镇新建站点,由市级财政补助3000元,县级财政补助2000元;每个乡镇升级、改造站点,由市级财政补助2000元,县级财政补助1000元;每个村级新建站点,由市级财政补助2000元,县级财政补助1000元;每个村级升级、改造站点,由市级财政补助1000元,县级财政补助1000元。
    (三)强化资源整合。村镇物流站点建设要合理利用资源,与农场电商、农村快递深度融合、共建共赢、协同发展。
    (四)强化工作调度。村镇物流站点建设列入市物流办重点调度内容,坚持定期调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台账,定期报送相关信息,每年年底将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赣州市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