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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笔者近日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编制完成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0年,江西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提高到85%,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在92.8%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91万公顷。
《征求意见稿》提出,今年我省在探索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技术规程、标准和工作方法方面开展试点,重点界定水流、森林、荒地、滩涂等产权主体,探索国家所有权和代表行使国家所有权登记的途径和方式。
开展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将管制范围扩大到山水林田湖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将所有天然林纳入保护范围,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五河”及东江源头等重要生态区开展“禁伐”补贴和非国有森林国家赎买(置换)、协议封育试点。
建立环境保护网络举报平台,完善环境违法举报制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监督权。规范发展环保组织,依法保障其行使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等权利。把生态文明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在中小学校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生态环境监督员”。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构建生态文明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体系,深入推进南昌市、赣州市等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试点。实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对重点开发区重点考核经济转型升级方面指标,对限制开发区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取消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地区生产总值考核。
此外,实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今年出台《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将造成或可能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与未完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任务的责任一并列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类型。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需要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