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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超限治理非现场执法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编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 发布时间:2024-03-19 | 访问人数:36980

2024年1月31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江西省超限治理非现场执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实施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我省积极开展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先后印发了《江西省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建设技术指南》《江西省治理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根据我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需要,依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西省公路条例》《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研究起草了《江西省超限治理非现场执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布文件草案及其起草说明等材料,并明确了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书面征求了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和各地交通运输部门意见,多次修改完善。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31条,其主要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1-3条)为共性部分,明确了出台《实施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实施主体;第二部分(4-9条)为建设部分,明确了建设内容、经费保障、技术标准、启用条件等事项;第三部分(10-23条)为工作流程,明确了现场告知、信息采集、信息审核、违法告知、立案查处、处罚标准等内容;第四部分(24-31条)为监管措施,明确了车籍地责任、监督检查等事项。

三、有关主要问题说明

一是关于行政处罚问题。《实施办法》明确了按照行政处罚法处罚,借鉴经验做法,主要基于三方面的考量:一贯彻了《行政处罚法》“轻违免罚”、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和立法导向,也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二体现了行政处罚“过罚相当”的原则,对有关情节自由裁量,对违法行为较轻的,予以较轻处罚;对违法行为较重的,予以从重处罚,特别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的超限情形,依法予以严惩,重点打击危害公路桥梁安全的大吨位严重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三充分考虑了保护公路的需要,鼓励车主、司机主动到卸货场卸货,减少对路桥的损害,保障路桥安全,并强调落实《安全生产法》企业主要负责人消除安全隐患责任。

二是关于监测数据处理问题。继续推进全省不停车检测点相关建设和政策落实,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对相关数据线索实施“五个一批”处理:按第十五条技术审核清理一批、第十七条线索台账移交一批、第二十一条轻微违法教育一批、严重违法处理一批、第二十三条申请法院执行一批的“五个一批”情形,进行动态清零。要求存量定期移交、增量日清月结。

三是关于车籍地执法机构责任问题。《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了违法车辆车籍地执法机构应当督促车主或运输企业及时接受非现场调查处理,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执法机构核实违法车辆基础信息,并严格按照“一超四罚”有关规定对运输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和源头单位实施处罚。主要是为了发挥车籍地执法机构的督促监管作用,形成车籍地和违法行为发生地齐抓共管的合力,有利于推动违法车辆及时处理,提高案件办结率。

相关链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超限治理非现场执法实施办法》的通知

http://jt.jiangxi.gov.cn/art/2024/2/19/art_51841_47885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