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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到2025年底,新制发及换发道路运输证照全部实现电子化

编辑:中国新闻网 | 发布时间:2024-08-23 | 访问人数:28712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通知。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工作

推进电子证照应用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降低道路运输行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应办尽办、全面应用、拓展场景、强化保障的原则,全面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对新制发的道路运输证照,要全部采用电子证照;对已制发的纸质和IC卡证照,要结合车辆年度审验、驾驶员诚信考核、从业资格注册(或延续)以及证照补发、换发、变更等,推动换发电子证照(未到期的纸质和IC卡证照仍予以认可)。到2025年底,新制发及换发道路运输证照全部实现电子化,电子证照数据合规率和证照归集率达到95%以上,全面提升电子证照跨地区互信互认和共享共用水平。

二、推动电子证照在运输服务领域全面应用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综合执法查验、行业分类分级监管、公共信息核验中,实现支持电子证照查验,并在道路运输政务服务和执法监督中全面应用和认可。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省级电子证照系统与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系统省级平台、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省级平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网上受理端口及本省份其他交通运输业务系统的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部将加强部级电子证照系统与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系统、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及部级其他有关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互通和业务协同,强化电子证照全面应用技术支撑。

三、不断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与省级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推进电子证照在车辆金融、保险等方面的便捷应用,推动实现电子证照与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身份证、电子驾驶证、电子行驶证等证照信息的共享共用。要围绕市场主体在从业人员招聘、运输合同签订、电子运单办理等环节的资质资格核验,推动电子证照在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管理中广泛应用,为提升运输企业运营效率提供便利服务。

四、持续提升业务办理和服务水平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持续拓展电子证照申领渠道,依托电子证照系统、道路运政系统、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等,畅通电子证照申领和激活服务路径,实现证照信息采集、照片在线处理、缺失数据补传等功能,持续改善电子证照申领服务质量。要强化省级电子证照系统运行保障,优化与道路运政系统、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的衔接,强化部省数据交互,及时补传归集不成功的证照数据,确保办证便捷、制证及时。在电子证照应用环节,要大力推行信息免填报、实体证照免提交等服务,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率。部有关技术支持单位要强化部级电子证照系统服务保障能力和证照归集情况监测,切实解决在电子证照办理、应用过程中出现的响应速度慢、获取或归集不成功等问题。

五、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道路运政系统有关证照数据的维护,进行深度核查清理,确保存量电子证照数据准确、完整。要积极与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加强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证照有效性等数据与从业资格证数据交互比对核验,确保电子证照信息规范、可靠。要持续加强本省电子证照系统的网络安全防护,强化证照数据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做好通信网络支撑保障,确保部省交互稳定高效。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制作电子证照,着力提升证照数据质量。

六、持续加强宣传引导推广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持续通过政务服务窗口宣传引导、短信提醒引导、多媒体渠道宣传、12328和12345咨询答疑引导,以及在客货运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司机之家、交通执法检查站张贴宣传海报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宣传工作,引导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申领与使用电子证照。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让企业和群众充分了解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和使用方式,提高电子证照使用率,形成电子证照推广应用良好氛围。要持续深化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落实“一次性告知”,做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线上线下办理引导和服务工作。

七、切实加强组织实施保障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总结典型经验做法,统筹抓好电子证照全面推广应用工作,强化电子证照系统升级优化、运行维护、网络安全建设等保障。要切实维护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规范执法行为,不得以无法出示电子证照为由认定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进行行政处罚。部将按年度开展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评价工作,并视情开展工作调度,提升电子证全面推广应用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