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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赣州市2017年上半年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编辑:本网 | 发布时间:2017-04-11 | 访问人数:2923
各物流企业、有关单位:
   物流业的发展进入重要的战略机遇期,迎来良好的政策和体制环境,各级政府对物流的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物流业的集中整合、联盟趋势将加快发展。在此背景下,依据国家标准评估认定的A级物流企业、质押监管企业、冷链星级企业将成为政府招商引资,市场选择物流供应商的重要对象,成为各级政府扶优扶强政策的受益主体。
   为进一步推动物流企业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进程,依据《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 19680-2013)、《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GB/T 31300-2014)、《质押监管企业评估指标》(SB/T 10979-2013)、《物流企业冷链服务要求与能力评估指标》(GB/T 31086-2014)国家及行业标准,赣州市物流协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办公室(下称市评估办)即将开展第二十四批A级物流企业评估、第七批担保存货管理、质押监管企业评估以及第四批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及A级物流企业复核工作现将各项物流企业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在我市注册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物流企业。
   二、评估依据
   A级物流企业评估依据是《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19680—2013)国家标准,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依据是《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GB/T 31300-2014)国际标准以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指标》(SB/T 10979-2013)商务部行业标准,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依据是《物流企业冷链服务要求与能力评估指标》(GB/T 31086-2014)国家标准。各标准可向标准出版社或当地质量监督检疫部门指定机构购买,也可向市评估办索取。
   三、评估流程
   自检→申报→审核→现场评估→审定→公示→通告→授牌
  (一)自检。企业对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自检,根据自检结果申报相应评估的类型和等级。
  (二)申报。中央企业向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评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中物联评估办),地方企业向市评估办提出申请。
  (三)审核。
   1、A级物流企业评估。申请3A级以上(含3A)的物流企业,由市评估办预审,报中物联评估办进行初审。申请2A级以下(含2A)的物流企业,由市评估办直接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中物联评估办进行再审。
   2、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及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中物联评估办和市评估办均可受理企业申报,企业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市评估办(中物联评估办)初审,市评估办(中物联评估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申请企业,向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报中物联评估办进行再审。
  (四)现场评估。
   1、A级物流企业评估。申请3A级以上(含3A)的物流企业,由中物联评估办按异地评估原则组成现场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2A级以下(含2A)的物流企业,由市评估办组成现场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
   2、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及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申报这两项评估的所有通过再审的企业申请,均由中物联评估办按异地评估原则组成现场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
  (五)审定。
   1、A级物流企业评估。3A级以上(含3A)的物流企业,由中物联评估办提交中物联评估委员会审定;2A级以下(含2A)的物流企业,由市评估办提交市评估委员会审定,报中物联评估委员会备案。
   2、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及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所有完成现场评估的申报材料,最后均由中物联评估办提交中物联评估委员会进行审定。
  (六)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七)通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发文公布名单,并在相关媒体通告,接受社会监督。
  (八)授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向获评企业颁发评估等级牌匾及证书。
   四、申报方式
  (一)A级物流企业评估。
   第二十四批A级物流企业全部实行网上申报,欲申报企业请向市评估办索取申报材料(或登录www.gzxdwl.com下载),申请企业请先对照《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进行自检,按不同类型在线填写《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申请表》及其他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备注:1、所有材料须先做成电子版材料,以便市评估办初审后及时进行网上申报提交;2、“审计报告”需要用完整的、且必须是由正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附有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的,完整附注内容和完整的签章(除在正文中有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注册会计师名章并签字外,加盖会计师事务所骑缝章。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中分别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专用章);3、“信息化简介”应反映企业信息化系统、电子单证管理、货物跟踪和客户查询等信息服务功能,除文字说明外,应提供能够反映企业主要物流经营业务信息化管理的系统界面截图,可以Word文档的形式制作),签字加盖公章后、一式三本,初审后再通知申请企业进行网上申报提交(按照要求注册并根据初审结果登录网上申报系统www.gzxdwl.com),企业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时,请统一使用营业执照注册号作为用户名,密码自设。
申请晋级的A级物流企业参照上述流程开展。
   评估通过的A级物流企业3A级以下每两年复核一次,4A-5A级每三年复核一次。非复核年份企业可通过登录(www.gzxdwl.com)上传年度相关财务信息,到复核年份可获得免现场复核资格。
  (二)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
   第七批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全部实行网上申报,请登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质押监管企业网上申报系统”,http://sv.chinawuliu.com.cn),按照要求注册和发起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将一份在指定的位置签字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申请表(申请表模板可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站企业评估板块进行下载或向相关评估办索取),报送相关评估办。企业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时,请统一使用营业执照注册号作为用户名,密码自设。
  (三)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
   第四批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仍然采取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申报。
   五、申报及评估时间安排
   1、报   名:2017年4月13日截止;
   2、申报培训:2017年4月14日上午8:30-11:00
    (培训地点:协会会议室);
   3、自检及资料准备:2017年4月17日- 29日;
   4、在线申报: 2017年4月30日- 5月10日;
   5、初   审:2017年5月12日- 21日;
   6、现场评估:2017年5月22日-6月20日 。
   六、联系方式
    赣州市物流协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办公室联系人:
   李 辉: 13517970530
   何玉琼:13979732549
   办公电话:8082299
   Email:gzxdwl@126.com
   地址:赣州市蓉江新区潭东镇赣州毅德商贸物流园会展中心10号门。


赣州市物流协会  赣州市物流办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