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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支付70%以上

编辑:本网 | 发布时间:2014-08-18 | 访问人数:473
     近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厅了解到,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
   《工作安排》明确,今年将把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重中之重,启动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同时要求,2014年我省三项基本医保参保(合)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适当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待遇水平。

   据悉,《工作安排》提出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对农村符合救助条件的参合对象降低50%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对城镇符合救助条件的参保对象适度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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