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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印发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

编辑:交通运输部 | 发布时间:2023-12-14 | 访问人数:25036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明确了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基本要求,引导自动驾驶运输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最大限度防范化解运输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编制背景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5G通信、大数据等新技术快速发展,自动驾驶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加快应用,由封闭场地测试到道路测试、由试点示范到商业试运营快速迭代。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纷纷出台政策,允许自动驾驶汽车在特定区域、特定时段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物流配送等商业化试运营,且应用规模不断扩大。

《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35年,我国自动驾驶技术要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将“加强自动驾驶技术研发,形成自主可控完整的产业链”作为交通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运输经营的基本要求还不明确,不适应自动驾驶汽车健康有序发展需要,且安全压力日益增加。为此,我部在系统梳理部分城市自动驾驶汽车试点示范运营情况和地方管理政策的基础上,聚焦应用场景、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运输车辆、人员配备、安全保障、监督管理等影响运输安全的核心要素,明确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基本要求,引导自动驾驶运输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最大限度防范化解运输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编制原则

《指南》编制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则:

一是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明确自动驾驶汽车运输最基本安全要求,牢牢守住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的底线红线。

二是坚持依法依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道路运输、城市客运管理有关规定,在保障运输安全的同时,有序引导自动驾驶汽车在运输服务领域健康发展、规范应用。

三是坚持开放包容。文件起草过程中,充分借鉴了欧美、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先进做法,分应用场景明确可以使用、审慎使用和禁止使用的具体情形,为自动驾驶汽车在运输服务领域应用提供方向指引。

四是坚持守正创新。深刻把握行业发展规律和技术发展趋势,在守住运输安全底线的同时,积极主动为高级别自动驶技术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主要内容

《指南》包括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应用场景、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运输车辆、人员配备、安全保障和监督管理等八部分。

第一部分为适用范围,明确《指南》适用于在城市道路、公路等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上,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管理指引。

第二部分为基本原则,包括自动驾驶汽车运输管理原则和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运输经营原则。

第三部分为应用场景,主要是结合当前自动驾驶汽车发展水平、示范应用情况、各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和安全管理需要,分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道路客运、道路货运等领域明确了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运输经营的具体场景及适用条件。

第四部分为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第五部分为运输车辆、第六部分为人员配备,主要明确了相关经营主体应满足的经营资质条件,自动驾驶车辆应具备的运营资质条件及车辆保险要求,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随车驾驶员或运行安全保障人员(统称“安全员”)的配备标准和相关要求。从鼓励支持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角度,明确满足一定要求的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可以使用远程安全员。

第七部分为安全保障,主要包括6个方面:一是安全生产制度,主要是保障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运营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二是运输安全保障,主要是指导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做好安全风险源头管控。三是运行状态信息管理,主要是为车辆故障和安全事故调查溯源提供支撑。四是车辆动态监控,主要是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引发安全事故。五是安全告知,主要是提升乘客安全乘车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逃生能力,对乘客进行安全教育。六是应急处置,针对性地提升自动驾驶经营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部分为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了日常监督和重大隐患整改要求,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将运输服务环节发现的技术问题反馈到自动驾驶车辆设计制造环节,有利于从源头上消除车辆安全隐患,提升自动驾驶汽车安全性能。同时明确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本地自动驾驶运营服务情况开展检测,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每年年底前向部报告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