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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关于支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编辑:江西省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4-05-16 | 访问人数:29803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关于支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关于支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实施。

2024年5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关于支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以冷链物流基地(园区)和重大项目建设为牵引,实施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补短板工程,切实提高冷链物流服务质量效率水平,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力争到2025年,全省农产品综合冷链流通率达到16.5%,其中肉类、果蔬、水产品冷链流通率分别达到45%、13.5%、21.5%;综合腐损率下降至10%,其中肉类、果蔬、水产品腐损率分别下降至6.5%、10%、9.5%。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强统筹规划

(一)健全工作机制。省委和省政府加强对冷链物流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专题推进会议,高位推动、协调解决冷链物流发展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在现有全省现代物流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下增设全省冷链物流工作专项联席会,由省供销联社任召集人单位,相关省直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常态化监测全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运营情况,分析把握产业发展趋势,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制定年度工作清单,年底向省委和省政府报告进展情况。各地要积极谋划冷链物流发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细化落实支持措施,形成上下联动合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联社,各市、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行挂图作战。综合分析全省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和冷链物流建设总体布局,编制全省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作战规划。统筹考虑农产品供需情况和现有冷链运输线路,编制全省冷链运输干支线建设作战规划。按照“需求导向、分批建设”的原则,积极对接食品产业园等,以农产品进入冷链体系的需求为导向,合理布局、把握节奏,对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和冷链运输干支线建设实行挂图作战,压茬推进。统筹用好中央资金、省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银行贷款、民间投资等各类资金,力争2024年在瑞昌市、柴桑区、莲花县、赣县区、安远县、宁都县、樟树市、弋阳县、吉州区、万安县、金溪县、资溪县等地布局建设万吨(及以上规模)冷库;力争2025年在进贤县、庐山市、永修县、上犹县、上高县、鄱阳县、铅山县、婺源县、新干县、南丰县等地布局建设万吨(及以上规模)冷库;力争2026年在濂溪区、武宁县、乐平市、兴国县、大余县、万年县、井冈山市、永丰县等地布局建设万吨(及以上规模)冷库。冷链资源空白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进行科学论证,建设条件成熟才可进行建设,严防项目盲目上马,力争逐步实现全省主要农业县和物流大县冷链服务全覆盖。开通省内主要城市连接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的冷链运输干线和省内支线。2024年新开通10条以上冷链运输干支线;2025年新开通20条以上冷链运输干支线;2026年以后分批次开通50条以上冷链运输干支线。试点开通连接特色农产品产地和主要消费城市的小编组直达冷链班列和公路冷链专线。(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有关市、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建发展联盟。发挥全省骨干冷链物流网建设牵头单位“主力军”作用,组建贯穿产业链上下游和同业企业间的江西冷链物流发展联盟,并加入中国冷链物流联盟。建设设区市级冷链资源整合平台,创新冷库资源入股、股权合作、管理输出、业务嫁接等联合模式,推动联盟内企业盘活存量、抱团发展、精细分工、流程再造,共享闲置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和相关业务,盘活和优化配置现有冷库资源,实现资源高效利用。推动联盟与冷链资源空白县(市、区)以市场化方式开展谈判,尽快确定投资意向、签订投资合同。鼓励联盟与各地通过集中打包冷链基础设施与冷链运输干支线相关建设项目的方式,联合市县投资平台、国有企业及社会投资主体共同开发打造区域冷链骨干网络。(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供销联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引入民间资本。制定全省城乡冷链物流骨干网引入民间战略投资者参与建设运营规划方案。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库,建立健全我省重大冷链物流项目储备库,实时更新项目进度和融资需求,并通过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向民间资本分批次推介冷链物流项目,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主体参与各地冷链物流重大项目建设。发挥国有投资运营平台引导作用,通过直接投资、参股、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支持带动民间资本投资农产品冷链基础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供销联社,各市、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投融资支持

(五)加大预算内投资支持。指导各地积极申报冷链物流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十四五”时期省预算内基建投资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冷链物流项目。(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加大专项债券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债券发行期限。(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供销联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产业基金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投资冷链物流龙头企业或重大项目。鼓励社会资本联合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共同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基于市场化方式,适时在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下组建冷链物流子基金。省供销系统要盘活存量资产,积极参与基金组建,在项目建设和后期运营中,科学测算投资规模,尽可能压缩与冷链无关的配套设施,集约节约使用资金,防止新增隐性债务。(省国资委、省供销联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金融资金支持。综合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冷链物流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定期向金融主管部门提供需金融支持的冷链物流企业或项目主体信息。鼓励金融机构对冷链物流行业创新金融产品,对重点冷链物流企业发展供应链金融,拓展仓单质押、存货质押、设备抵押、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金融业务,对符合绿色低碳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提供快速审批、优惠利率等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争取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江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用地保障

(九)强化增量用地保障。在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基础上,支持各地将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障冷链物流重大项目的用地,合理确定冷链物流项目土地出让起始价。(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市、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存量土地利用。鼓励萍乡市、九江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优先用于冷链物流重大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利用工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符合规划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租赁的,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对利用原有土地建设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的企业,在规划许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等方面依法办理。(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乡村振兴项目用地保障。支持农村地区的冷链物流设施项目纳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范围。鼓励通过农村闲置房屋复合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综合整治等方式保障产地仓储保鲜设施用地需求。永久性农产品产地预冷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在用地安排上给予积极支持。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保鲜存储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支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依法依规通过入市方式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取得土地用于建设产地型冷库和仓储保鲜设施建设。(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降低企业成本

(十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简化涉冷链物流企业的事项审批流程,全面推广资质证照电子化,完善便利服务。在冷链物流领域探索推行“一照多址”,支持冷链物流企业网络化发展。(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三)降低用能成本。落实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价格支持政策,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大力支持冷链物流相关企业利用自身保鲜仓储设施、厂房屋顶以及厂区空置土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降低冷链系统运行能耗成本。加强科技赋能,推广环保节能设施设备、技术工艺,争取国家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有关政策,支持我省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冷链物流项目纳入推荐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降低运输成本。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五、落实财税支持政策

(十五)强化依法依规履约。各地要依法履行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合法合规合同,严格兑现合法合规的优惠政策和有效承诺。积极引进全国知名冷链物流头部企业和平台企业,与省内冷链设施资源对接合作,各地对重大冷链招商引资项目,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给予“一事一议”优惠政策。(有关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六)落实税收支持政策。物流企业冷库仓储用地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冷链物流企业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冷链物流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支付过路过桥费、财产保险费等取得合法有效扣税凭证的,允许按规定作为进项税额抵扣。鼓励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参与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入选高成长性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的给予相应政策支持。(省科技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发展质效

(十七)提高“最先一公里”集货能力。利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国家冷链物流支持政策,分年度储备、建设一批具有本地农产品特色优势的产地仓储保鲜设施项目,完善产地预冷、分拣分级、初加工、集散配送等功能。结合“一村一品”等特色农业发展规划,选取一批乡镇、村布局具有快速移动、预冷保鲜等功能的田头仓储冷链物流设施。推广设施巡回租赁、“县域产地中心冷库+田间地头移动冷藏设施”“集配中心+田间地头移动冷藏设施”等模式,选取5个以上重点县(市、区)开展“县域产地中心冷库+移动冷藏设施”试点,畅通乡村冷链物流“毛细血管网”。深入实施“头雁引航雏鹰振飞”行动,创新“冷链物流+种植养殖”“冷链物流+农产品加工”等新模式、新业态。在农产品产地冷链资源富余的地区,坚持“外引内培”双轮驱动,积极引进培育一批优质农产品销售平台或企业,消化、盘活、用好冷链资源,发挥农产品低价错峰存储、平抑物价等作用。(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联社,有关市、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提高中段干支线运输规模。用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支持南昌和上饶打造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争取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运营南昌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2025年底建设运营上饶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发挥基地资源集聚优势,整合货源、运力、仓储等资源,开展规模化冷链干支线运输,优化冷链运输干支线布局,健全全省至华东、华南、华中地区冷链运输网络,进一步拓宽全省至华北、西北、西南、东北地区冷链运输通道。(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供销联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高“最后一公里”服务质量。用好国家有关政策资金,鼓励连锁商超、农贸市场、生鲜电商等领域流通企业在供应链末端完善冷链物流设施设备,推动建设改造节点仓、前置仓等末端冷链物流配送站点,增配移动冷库(冷箱)等产品。支持一批产销地集散冷链流通基础设施项目,到2024年底建成九江赣北果品交易大市场、中国(赣州)华东农副产品综合商贸物流城,进一步增强冷藏保鲜等便民惠民服务能力,提高冷链物流终端配送效率。(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大力发展第三方冷链物流。鼓励第三方社会化冷链物流企业发展,推动冷链云仓、共同配送、零担物流等模式推广应用,提高冷链资源综合利用率。积极培育发展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鼓励具备实力的冷链物流企业参与全国星级冷链企业评定,提升冷链物流企业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数字化、绿色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快推进数字转型应用。打造冷链物流智慧管理和交易平台,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成冷链物流大数据基础平台。加强冷链项目建设信息共享,推动各类冷链设施信息化改造数据和并网,实现冷链流通各环节的智能化管控和高效率运行,并逐步建立集信息匹配、交易撮合、物流服务、品牌推广、社交营销等功能为一体的大宗农产品线上交易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发展环境

(二十二)增加通行便利。完善和优化城市配送冷藏运输车辆的通行和停靠管理措施,合理增加冷链配送车辆卸货临时停车位和停车时长。严格执行国家冷藏保温车辆投入运营的相关要求,在车辆准入、年度审验、强制报废等环节依法依规给予支持。鼓励冷藏车辆通过安装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和预约通行,进一步提升通行效率。(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联社,各市、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增加人才供给。支持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开展冷链物流专业建设,加大力度培养我省冷链物流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持江西冷链物流研究院建设,搭建冷链物流职业教育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加强相关高校“物流管理”国家级一流专业点建设。鼓励相关高校开设冷链物流相关课程。支持相关高校与有关行业协会、冷链物流重点企业合作,成立冷链物流现代产业学院,打造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学生创业等功能于一体的人才培养实体。(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增强发展氛围。加强冷链物流理念宣传和冷链知识科普教育,提高公众认知度、认可度,培养良好消费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积极培育诚信企业,树立行业标杆,加大违规违法典型案件曝光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依托现有物流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冷链物流统计试点。支持现有物流领域社会团体宣贯冷链物流相关标准,开展业务技能、管理等方面培训,提升行业发展质量。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冷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抓细抓实冷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监管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冷链物流全链条协同监管机制,保障生鲜农产品和食品消费安全。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参与监督,营造社会共治氛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联社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