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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南康区、石城县、寻乌县危化品车辆限行

编辑:畅行南康、石城公安交警、寻乌发布 | 发布时间:2024-06-06 | 访问人数:17254

01

江西赣州南康区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江西赣州南康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限行区域及线路

一、禁行路段

南康区境内G105国道全程(含迎宾东大道、迎宾中大道、迎宾南大道、G105国道南康区龙回段),实行24小时禁行。途经该路段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一律从G45大广高速、G6011南韶高速绕行

二、严管路段

南康区境内G105国道(新)唐江段全程,实行严管通行。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查途经该路段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改装、警示提示标识不全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三、限行路段

南康区境内G105国道全程(含迎宾东大道、迎宾中大道、迎宾南大道、G105国道南康区龙回段),实行审批通行。涉及国计民生运输、企业生产等方面,确需进入城区或物流园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持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及押运员从业资格证、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至南康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理临时通行证。审批通过后,由G45大广高速龙回高速收费站、G45大广高速南康南收费站、G45大广高速南康高速收费站、G6011南韶高速南康东收费站下高速进入南康区城区和物流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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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通行证办理地点: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附楼2楼秩序科,联系电话:0797-6639692。对违反以上严管禁行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02

江西赣州石城县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为保障我县重点饮用水源和人流密集区道路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206国道石城段被上级列为重点管控路段,石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即日起,增加如下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制通过石城县G206国道1898KM+100M(G206与石城北红绿灯路口)至1923KM+560M(G206与石城南红绿灯路口)路段和G206国道1924KM+500M(G206国道官桥信号灯)至1951KM+655米(G206国道石城与瑞金交界处)路段,G356国道宁化、宁都方向往瑞金、广昌的过境危化品车辆请由石城南高速入口经泉南高速绕行,抚州方向过境危化品车辆从石城北高速入口经济广高速绕行。

对确需通过该路段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可提前联系石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电话0797-5701069)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审批,依法办理相关许可后方可通行。对未经批准进入该路段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公安机关将进行全天候拍照取证并依法处罚。

附:禁限行路线及绕行路线

1、宁化、宁都方向过境危化品车辆禁绕行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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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昌方向过境危化品车辆禁绕行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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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江西赣州寻乌县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根据《江西省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赣府厅字〔2022〕80号)文件、省公安厅交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八项重点任务》的要求及市交警支队的落实意见,切实保护我县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流域内人畜饮水安全,防范危险、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造成的生态环境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凡需经过我县中心城区及G206国道寻乌段运输危险、剧毒化学品的车辆,一律按以下规定的线路和时间通行

寻乌县危险、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时间和线路

一、G206国道寻乌段全线禁止运输危险、剧毒化学品的车辆通行。经过该地区的,一律绕行G35济广高速通过

二、经过寻乌县中心城区的,按下列路线和时间通行:

1.安远来往会昌(下列线路0时至6时允许通行,其余时间禁止通行)

安远←→G358国道←→长安大道←→城北圆盘←→城北三路←→学习大道←→G35(寻乌东入口、济广高速)←→会昌

2.安远来往平远(下列路线0时至6时允许通行,其余时间禁止通行)

安远←→G358国道←→长安大道←→城北圆盘←→城北三路←→学习大道←→G35(寻乌东入口、济广高速)←→平远

3.安远来往龙川、兴宁(下列路线0时至6时允许通行,其余时间禁止通行)

安远←→G358国道←→长安大道←→向阳大道←→中山路与向阳大道交叉口←→中山路(南段)←→深寻大道←→G236国道←→菖蒲←→龙川、兴宁

4.会昌来往平远 会昌←→G35(济广高速)←→平远

5.会昌来往龙川、兴宁 会昌←→G35(济广高速)←→S75(寻龙高速)、菖蒲出口←→G236国道←→龙川、兴宁

违反上述公告规定,在我县中心城区、G206国道寻乌段运输危险、剧毒化学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本公告自2024年5月30日施行,至2024年6月15日24时期间违反本公告规定通行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以教育为主;自2024年6月16日零时起,对违反本公告规定通行的车辆将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