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促进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摘要)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的通知》(国发【2014】42号),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促进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并报请国务院批准同意。
摘要如下:
一、着力降低物流成本
(一)简政放权、深化物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在物流领域实施“先照后证”制度改革,取消不必要的前置性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督。
2、清理、归并和精简物流领域各类行政审批和许可项目。
3、简化道路运输物流企业年审制度。简化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手续,优化审验程序,允许异地年审。
(二)切实加大对公路“乱收费”、“乱罚款”的清理整顿力度
4、规范涉路执法行为。
5、深入推进公路超限超载治理。
(三)打造物流大通道
6、推进全国重点物流干线的多式联运发展,积极创造条件开通班列、班轮,提高运输组织效率。
7、加快推进海上丝绸之路、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欧亚大陆桥综合运输通道和东北亚沿边物流通道等规划建设,加快通道内重点铁路、口岸公路、内河水运等基础设施建设,集约、节约利用通道资源,强化区域间、与周边国家之间交通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
(四)完善城市配送车辆运行管理
8、规范城市配送运力投放和通行便利措施,定期开展城市配送运力投放需求调查......
9、加强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化管理。完善城市配送车辆技术标准和通行管理,统一车辆标识,允许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电动三轮车等小型运输工具合法合规实施终端配送作业。
(五)落实税收支持政策
10、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
二、着力提升物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一)鼓励物流企业开展跨区域网络化经营
11、完善物流市场监管体系,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物流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消除地方保护,消除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通过公平和充分的市场竞争,提高物流效率,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12、允许物流企业经营网点设立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13、快递等物流企业总部统一申请获得的资质,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通过备案获得;研究降低法人分支机构快递从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层级。
(二)积极培育规模化物流企业
14、继续深入推动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鼓励制造业企业分离外包物流业务,释放物流需求。提高物流企业的供应链一体化服务能力,发挥好物流业对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支撑带动作用。
15、支持快递业整合资源,与民航、铁路、公路等运输行业联动发展,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快递企业,构建覆盖城乡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
16、支持航空货运企业兼并重组、做强做大,提高物流综合服务能力。
17、充分发挥邮政的网络、信息和服务优势,深入推动邮政与电子商务企业的战略合作,发展电商小包等新型邮政业务。
18、推动电子商务和快递业联动发展。
19、研究出台冷链运输物流企业发展支持政策。
(三)落实和完善支持物流企业发展的用地政策
20、对物流设施用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优先保障物流用地。强化物流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强度,弱化对物流用地税收强度等附加要求。加大铁路货场(物流中心)用地的支持供给力度。
21、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基本保障物流企业搬迁改造用地供应。
(四)拓宽物流企业投资融资渠道
22、进一步放开融资渠道,鼓励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直接融资方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适合物流业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
23、推进现代物流产业基金试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发展现代物流业。
(五)鼓励物流业对外开放和“走出去”
24、扩大商贸物流、电子商务领域的对外开放,做好物流业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工作。支持物流企业“走出去”,研究制定专项支持政策,鼓励物流企业国际化拓展。结合跨境物流发展要求,制定跨境物流便利通关的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