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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第九批重点商贸物流园区(中心)、重点商贸物流企业和区域性物流中心认定标准意见的函

编辑:现代服务业处 | 发布时间:2021-09-08 | 访问人数:78026

关于征求第九批重点商贸物流园区(中心)、重点商贸物流企业和区域性物流中心认定标准意见的函

各设区市商务局、赣江新区开放发展局:

鉴于近年来我省商贸物流业发展迅速,原《江西省重点商贸物流园区(中心)和重点商贸物流企业认定办法(暂行)》已不适应当前发展需求,为进一步推进认定工作,加快培育市场主体,近期我厅拟开展第九批重点商贸物流园区(中心)、企业和区域性物流中心认定工作。现就认定相关标准征求意见。

一、重点商贸物流园区

1.规划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交通设施规划和物流业发展规划,布局合理、用地节约、企业集聚、功能齐全、经营集约。

2.交通便利,具备公铁、铁海、铁水等多式联运功能,或毗邻两条以上高速公路。依托商贸产业集聚区、交通物流枢纽,产业园区为各类制造企业、服务业及城乡居民消费提供一体化物流服务,供应链管理以及金融、报关、报检、保险、税务、检验检测、中介、司机之家相关服务等相关服务。

3.用地面积150亩以上,其中仓储、堆场、流通加工厂房、停车场等运营面积占园区总面积比例高于60%以上。

4.经营时间一年以上,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年物流主营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园区(中心)综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5.发展目标明确,经营方向定位、功能定位和市场定位等战略定位准确,投融资与开发、招商策略明晰,运作和管理模式先进,同时,能为银行、保险、税务、中介、餐饮、住宿、设施设备租赁、汽配汽修、产品及设备检测、进出口检验等各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的配套设施,至少提供1项在线交易、信息平台应用托管服务和金融服务等,综合服务水平在本行业居于领先地位。

6.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机构及相应的管理制度。中高层管理人员50%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业务人员30%以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资格。

7.数字化转型取得一定成效,建有综合信息平台,能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为园区入驻企业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和数字化相关服务。

8.商贸物流园区分类:

货运型:园区入驻企业10家以上,零担专线10条以上,分拨仓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年货运量5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物流园区相关标准,配有叉车、消防装置等相关设备,建有标准月台,自有1200*1000m标准托盘1000片以上(其中租赁率达到60%以上,带托运输率达到25%以上)。建有数字化货运管理系统,能够与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接。

商贸型:仓储面积在1万平方米(其中高标仓面积占40%以上)以上,符合国家通用仓库标准,仓储内配有货架、叉车、分拣系统、喷淋装置等相关设备,建有标准月台,自有1200*1000m标准托盘1000片以上(其中租赁率达到60%以上,带托运输率达到25%以上);自有600*400mm包装模数的周转箱(筐)500只以上,自有或租赁配送车辆50辆以上(4.2、7.6、9.6米均可),其中新能源货车5辆以上。建有仓储数字化管理系统,能够与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接。

冷链型:冷库容量1万吨以上,仓储内配有货架、叉车、分拣系统等相关装卸设备,建有标准月台(外置式、内置式均可),自有1200*1000m标准托盘500片以上(其中租赁率达到60%以上,带托运输率达到30%以上);自有600*400mm包装模数的周转箱(筐)500只以上,自有或租赁冷藏车10辆(4.2、7.6、9.6米以上均可)以上。建有数字化管理系统,能够与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接。

电商型:仓储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仓储内配有快递分拣系统、信息系统,能够与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接,年快递业务量达到30万件以上,整合快递企业5家以上。

二、商贸物流配送中心

1.快消品类

(1)基础设施。用地面积50亩以上,仓储配送中心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自有和租用配送车辆50辆以上;仓库有标准月台,四层以上货架,设置分拣区。

(2)标准化建设。1200*1000mm标准托盘5000片以上或600*400mm模数系列周转箱2000个以上。

(3)信息化建设。有仓库管理等信息系统并投入使用。

(4)运营规模。2020年完成配送额5亿元以上;配送商品品种2000个以上。

(5)运营效益。2020年实现物流收入3500万元以上,税收150万元以上,仓配一体化率达到60%以上。

2.药品类

(1)基础设施。用地面积50亩以上,仓储配送中心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立体库巷道4组以上,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自有和租用配送车辆100辆以上,其中冷链车15辆以上。

(2)标准化建设。1200*1000mm标准托盘6000片以上或600*400mm系列包装模数周转箱1000个以上。

(3)信息化建设。有仓库管理系统、智能配送系统、药品监控系统等。

(4)运营规模。2020年完成配送额6亿元以上,配送药品品种1000种以上。

(5)运营效益。2020年实现主营收入6000万元以上;实现税收240万元以上。仓储利用率90%以上,仓配一体化率80%以上,车辆满载率达到50%以上。

3.冷链类

(1)基础设施。用地面积50亩以上,冷库容量6万立方米,自有和租用标准冷藏车配送80辆以上。

(2)标准化建设。1200*1000mm标准托盘3000片以上或600*400mm系列模数周转箱1000个以上。

(3)信息化建设。冷库温度控制系统、冷库信息系统、冷链配送系统等。

(4)运营规模。2020年完成配送额2亿元以上。

(5)运营效益。2020年实现主营收入2000万元以上;实现税收80万元以上。冷库利用率80%以上,仓配一体化率70%以上。

冷链类配送中心还包括:

中央大厨房:用地面积50亩以上,作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流通加工车间1000平方米以上,冷库容量1000吨以上,年主营收入2000万元以上。

生鲜配送:用地面积50亩以上,作业场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流通加工车间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冷库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实现年主营收入2000万元以上。

三、重点商贸物流企业

1.运营时间一年以上,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年主营收入1000万元以上。

2.建立供应链体系(自有商贸批发、零售;线上与线下销售;实现采购、仓储、装卸、加工、配送及售后等服务),仓储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自有和租用标准配送车辆50辆(4.2、7.6、9.6米均可)以上,其中新能源货车占20%以上。

3.具备较为完善的操作流程、作业规范、质量保证和客户服务体系。做到物流作业的有效管理与控制。企业主要物流设施、设备、服务人员的资质和服务过程符合相关物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积极采用物流国际先进标准。

4.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机构及相应的管理制度。中高层管理人员50%以上具有大专或相当于大专以上学历,业务人员30%以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资格。

5.数字化转型有一定成效,采用较为先进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能够与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接,具有电子商务、条码技术等数字化交易功能,可以产生运营管理全流程数字化信息,电子单证和货物实时跟踪在60%以上,建立自动查询和人工查询系统。

四、区域性物流中心

1.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物流业发展规划,并具有较好的区位和交通条件。

2.有统一的运营管理机构(如国际陆港管委会),制度健全,拥有较好的信息管理系统,能够与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接,建有大数据显示屏。

3.完成了总体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拟开发的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已建成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并已投入运营。

4.应具备两种以上运输方式,或毗邻两条以上高速公路,仓储(含库房、堆场)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高标仓占40%以上,冷库容量达到3万吨以上,快递分拣中心1万平方米以上。具有公路港、多式联运中心、冷链中心、快递转运中心等功能性物流产业,引进了1-2家区域性配送中心。

5.入驻物流企业30家以上,其中4A级物流企业不少于5家。

6.具有口岸功能,可开行中欧班列、铁海联运班列和内贸班列。

7.物流标准化建设取得一定的成效,建有托盘租赁服务中心(面积1000平方米左右),拥有托盘20万片以上,其中标准托盘占60%以上。拥有标准化货车500辆以上,其中新能源货车占20%。

8.实现年主营收入2亿元以上,年货运量600万吨以上。

各设区市商务局、赣江新区开放发展局相关意见请于2021年8 月20日前书面反馈至省商务厅(现代服务业处)。

联系人:蔡金伟,联系电话:0791-86246511,邮箱:12444108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