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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重点商贸物流园区(中心)、企业和区域性物流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编辑:江西省商务厅 | 发布时间:2022-10-28 | 访问人数:16722

各设区市商务局、赣江新区开放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促进商贸物流产业链稳健发展,加快“链主”型商贸物流企业主体培育,根据商贸物流产业链链长制工作安排,拟开展2022年度省级重点商贸物流园区(中心)、企业和区域性物流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江西省重点商贸物流园区(中心)、企业和区域性物流中心认定办法》(见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有关要求,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遴选推荐辖内优秀的商贸物流园区(中心)及企业申报2022年度省级重点商贸物流园区(中心)、企业或区域性物流中心。综合“十四五”规划目标和近年各地培育情况,拟请南昌市推荐6家,赣州市推荐5家,九江、宜春、抚州、上饶、吉安市各推荐4家,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市各推荐3家,赣江新区推荐1家。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须提供纸质版一份和PDF电子版(申报材料编装要求见附件2,寄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具体内容按《认定办法》相关要求编写。

三、工作要求

1.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和组织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参与申报,督促申报企业履行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承诺(见附件3),并做好企业申报的服务指导工作。

2.各设区市商务局、赣江新区开放发展局要严格按照《认定办法》相关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材料所述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后,按《认定办法》要求择优排序上报省商务厅(现代服务业处)。申报材料上报时间为11月4日前(以寄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3.各地要加大对认定重点商贸物流项目的支持,视情将符合条件的省级重点商贸物流园区(中心)、企业和区域性物流中心优先纳入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加大政策、项目、资金等支持力度。

联 系 人:省商务厅现代服务业处(电商处)  蔡金伟

电   话:0791-86246511

邮    箱:124441086@qq.com

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方楼2号窗口(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收 件 人:曹阳  18679190417

附件:

1.江西省重点商贸物流园区(中心)、企业和区域性物流中心认定办法

2.江西省重点商贸物流园区(中心)、企业和区域性物流中心申报材料编装要求

3.江西省重点商贸物流园区(中心)、企业和区域性物流中心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

4.江西省重点商贸物流园区(中心)和区域性物流中心申报表

5.江西省重点商贸物流企业申报表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