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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全市城市配送车辆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编辑:本网 | 发布时间:2022-11-18 | 访问人数:18669

各城市配送企业:

为了提升城市品牌、展示城市风貌,倡议全市城市配送车辆的统一规范,引导城市配送企业规范发展,推广新能源标准化车辆在城市配送行业的应用,提升城市“最后一公里”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并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促进节能减排,推进建立高效、绿色、便捷城市配送物流服务体系,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配送车辆统一外观标识、统一车辆编号、统一规范管理的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外观标识

申请统一外观及编号的城市配送运输经营企业,应依法在赣州市范围内独立注册并在经营有效期内,所属车辆均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相关规定。

1、统一车体颜色。城市配送车辆厢体底色原则上为白色,外观整洁,车漆无明显剥落。城市配送机动车上不能有飘带、蓬布、薄膜等易脱落、易破损的物品等。

2、统一车厢厢体标识。车辆厢体侧面固定区域为标识专属区(附件1-4);车辆厢体侧面底部高20厘米为企业信息区(包括企业名称、电话、网址)。

3、统一车辆用途。城市配送机动车为城市配送服务专用,不得私自装客,也不得外借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使用。

二、统一车辆编号

1、申请统一外观及编号的城市配送机动车,一律实行统一编码,实行“一车一号”,由赣州市物流协会秘书处负责编号。编码由六个字节组成,分为二段:第一段为城市配送代码,统一为城市配送的英文单词首字母“CD”构成;第二段为城市配送序号代码(四位数),由市物流协会根据登记车辆信息确定,从0001开始连续编码。

2、各物流企业经申领批准后,相关标志、造型、编号只可用于对应登记车辆,编号不得涂改、租借、买卖、转让和挪用。

三、统一规范管理

1、申请统一外观及编号的城市配送运输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在赣州市独立注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和调度管理人员,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和驾驶员档案;建立城市配送运输信息受理、运营、调度系统。

2、城市配送运输车辆必须是厢式货车,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相关具体规定,实行无裸露配送运输;从事冷藏保鲜运输的城市配送运输专用车辆,应当配备全程温控车载设备,按专用车辆办理营运证。

3、企业须严格聘用及规范管理驾驶员,对驾驶人员信息建立花名册,包括驾驶员姓名、电话、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驾驶员须取得与驾驶车辆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企业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驾驶员必须衣冠整洁。

四、时间安排部署

(一)动员部署(11月16日—11月30日)

开展城市配送车辆规范管理宣贯,对全市城市配送企业进行城市配送机动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部署。

(二)企业申报(12月1日—12月15日)

中心城区的城市配送企业要对本企业所属城市配送机动车具体数量及车辆安全技术情况等进行详细造册登记,建立管理台帐,并按要求提交资料(附件1-1,1-2)。其他县市的城市配送企业下一阶段进行部署。

(三)编码分配、专用标识发放(12月16日—12月31日)

协会秘书处对城市配送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并对城市配送车辆进行编码分配,发放“城市配送运输车辆”专用标识和编码;城市配送企业按要求粘贴。同时,按要求上报城市配送车辆专用标识粘贴后的照片(附件1-3)。

(四)验收上报(2023年1月1日—1月15日)

协会秘书处对已完成专用标识和编码粘贴的车辆进行验收汇总,并将《赣州市城市配送机动车汇总表》抄送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并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中心城区的城市配送企业列为此次标准化建设的首批实施单位,其它县市将根据通知精神和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工作计划适时推进。

首批推进的城市配送企业按照本通知的时间要求认真做好各阶段的工作,及时将相关材料报市物流协会秘书处(邮箱gzxdwl@126.com,联系人:钟昌辉(电话:18079798286)、吴琴(电话0797-8082299、13766377330),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附件:1-1 城市配送机动车规范工作承诺书

          1-2 城市配送机动车专用标识登记表

          1-3 城市配送机动车专用标识

          1-4 城市配送机动车标识专属区示意图

赣州市物流协会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