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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改革,将带来哪些变化
一项可能影响亿万人“安家落户”的政策已经出台。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牵动无数人的心,因为它带来的将不仅是城市和农村称谓上的变革,更预示着变革背后,人们的命运可能由之发生的改变。不少市民来电话问,户籍制度能否跟教育、养老、医疗、计生等结合起来,进而取消户籍在内的所有不公平制度。也有不少市民说,解决了户籍问题,就等于敲开了民主法制和谐社会的大门。户籍制度改革,将给大家的工作、学习、生活带来什么变化?近日,记者来到赣州市公安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社保局、农保局、医保局、人口计生委等作相关了解。
户籍改革,将带来哪些变化
□记者徐金侦
进城农民落户城区不再难
《意见》摘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就农转非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这个问题,赣州市公安局户政处的李美元说,这是一个目前来说比较复杂的问题,《意见》中不是简单地谈户籍问题,在《意见》的第四条专门谈了“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的问题,也就是说户籍制度改革的成效取决于能否保障农业人口权益这个前提。站在群众的角度想,由于户籍不同,导致社保、医疗、计生等政策的不同,以及考虑失地农民的补偿等。现在可能觉得农转非弊大于利,但随着改革的推进,把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财产所有权和收益权确定以后,农民就会认为是利大于弊了。
据了解,早在2005年,我市就出台了相关文件,进一步放宽了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城区的入户条件,切实解决了“三投靠”、投资兴业、购买商品房以及出生婴儿、各类人才等的落户问题。“这个文件一直沿用至今。按这个文件操作,现在落户赣州并不难。”李美元对记者说。《意见》中提到,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赣州属于这个范畴,我们也正在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事实上,这几年赣州非农业户口数量并没有多大增长,非农业户口一直占全市固定人口的20%左右。户籍制度改革后,希望城市越来越有聚集力,能吸引更多的农民进城,加快城市化进程。”李美元说。
市民心声:希望户籍制度改革后,不仅单是户口簿换个颜色,更重要的是我们这些在市中心城区工作多年的农民能和城里人享受一样的公共资源。 (赣县大埠乡 朱春明)
随迁子女城里入学
《意见》摘要: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
随着“农村户口”的消失,首先浮出水面的,就是随迁子女入学的问题。赣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人说:“根据户籍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和教育部相关负责人的表述,要分类指导建制镇和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合理确定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建制镇和小城市要全面接收随迁子女就学,清理、取缔不合理‘门槛’;中等城市要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入学。虽然我省教育厅还未下发有关操作细则,但是主导思想应该是按这个。赣州属于中等城市范畴,今后在‘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入学’方面应该会有更多的惠民政策。”
市民心声:我们在赣州务工的老乡们,有不少孩子上学所需的“五证”很难开齐全,孩子要么回老家上学,远离父母;要么就是上昂贵的私立学校,我们很难负担。户籍制度改革后,希望最起码在义务教育阶段,城里务工子女入学不以户籍为限制,只要是学龄孩子,学校就不应以“证件不全”等条件把孩子拒之门外。(宁都县梅江镇 魏永华)
农民带着“土地”进城
《意见》摘要: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很大的一个亮点,是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这‘三权’做了明确的保障规定。这次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户口登记制度,不仅不会剥夺农民的土地权利,反而从制度上加强了对农民土地权利的保护。”赣州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说。据了解,按照以前的政策,农民进入设区市,是要求退出承包土地权利的。这次特地做出这样的规定说明,要让农民带着“土地”进城,这样就使得农民不需要在城市落户和保留农村土地权利之间作出纠结选择,而是可以真正做到“家中有地,进退有据”。该负责人还介绍,目前我市正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开展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有序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试点工作。
市民心声:希望保留家中的土地,万一在城里待不下去,还能回到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劳作。 (章贡区沙石镇 杜春华)
社保体系实现城乡统一互转
《意见》摘要: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社保一般是指‘五险一金’,通常指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公积金。就缴纳养老保险来说,不管你的户籍在哪里,只要你缴纳了社保金,达到了法定的退休条件,你就能享受养老金。”赣州市社保局秘书科李巍对记者说。李巍说,从社保政策来讲,国家大的框架都已经设计出来了,社保的转移接续办法也都有了。从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可以看出,是希望进城务工人员能够加入到城镇社保体系当中。即使你是农村社保,随着你在城市工作的时间长了,也希望能把农村社保的权益转移到城镇社保体系当中来。医疗保险的情况也是如此。
赣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彭晖说:“作为社保的托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门槛较低,缴纳少,保障也低。按原来的规定,农民工个人身份是不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户籍制度改革后,农民变为市民,哪怕就是不在单位上班,他也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点对农民来说,是最大的利好。”据了解,今年7月1日实行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利于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保障广大城乡参保人员的权益;两个险种可以互转,对城乡居民来说更加方便了。”彭晖说。
市民心声:现在我市的社保机构和职能有点不统一,比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和农民办理养老保险时,要在不同的机构办理,保险金也有可能不一样。户籍制度改革后,希望政府机构职能统一,便于我们办理社保。(上犹县梅水乡 黄来连)
让计生政策走向城乡统一
《意见》摘要: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目前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很多都是和户籍相关的,不仅仅是生育,也包括你生育后的手续、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很多都是区分了农村户籍和城市户籍的。”赣州市人口计生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今后这样的政策怎么变化,我们也是在等待国家颁布。但是,我个人认为,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计生政策必然会走向城乡统一。比如现在单独二胎的放开,实际上就没有了城乡的差别。”据了解,我市现在执行的是2014年1月版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若根据《意见》后放开户籍,那么原来双方均为农民,能享受再生育一胎政策的人因为变为城镇户籍了,可能就不能因为该条件再生育一胎了。
市民心声:希望户籍制度改革后,能实行城乡统一的计生政策。 (于都县车溪乡 王香兰)
采访后记
靠什么吸引农民进城
记者在多家职能部门采访时,都听到这样的反映:户籍制度改革好,不仅打破了束缚人口流动的旧制度,还为新型城镇化蓄力。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会出现农民“不愿在城里落户”的情况。城里的条件好,包括教育、医疗、社保、住房等都较农村好很多,为何依然有“不愿在城里落户”情况发生。究其原因,在于配套改革的力度不够。
据了解,农民不愿意迁入城镇,主要是觉得城市配套措施跟不上、生活不够便利、城市的聚集力不强,还有就是担心在农村的利益没有保障,怕人进了城地没了。因此,目前的改革特别要强调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增强城市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同时,让落户城市的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基本权益不发生变化。其实,目前不少地方开展的确权登记就是保障农民权益不受损失。
增强城市吸引力,首先要在衣食住行、医疗教育等和百姓密切相关的民生方面为群众提供更多的便利。其次,不仅要“人愿意进来”,还要“让人留得下来”,要通过技能培训等手段,让农民逐渐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种田汉转变为有一技之长的城镇居民,并在这一过程中推动基层治理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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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户籍制度历史
1954年至1956年是我国历史上户口迁移最频繁的时期,大量农民进城居住并获得工作。但农村人口过度频繁的流出给政府管理和经济秩序带来了巨大问题。另一方面,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集中力量进行工业化改造,政府采取农业补贴工业的方式,以极低的粮食价格补贴工业发展。为了保证粮食供应,政府便想通过户籍制度把农民稳定在土地上。195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更是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1964年,国务院转批公安部户口迁移相关规定的基本要点时提出两个“严加限制”:对从农村迁往城市、集镇的要严加限制;对从集镇迁往城市的要严加限制。此后公安部具体规定了“农转非”的内部控制指标,即每年从农村迁入市镇的“农转非”人数不得超过现有非农业人口的1.5‰。在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下,城市与农村以及城市之间处于一种“隔离”状态之中。出生在农村的孩子如果想进入城市,只有考学、参军(提干)、招工(或者顶替在城市工作的父辈)、婚嫁等非常有限的几种“鲤鱼跳龙(农)门”的具体途径。
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农村人多地少,有大量富余劳动力,加上经济开放使城市对劳动力需求增大,政府开始放松了对农民进城的限制。上世纪80年代的第3个中央1号文件《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中包含一条不引人注目的通知:“1984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选若干集镇进行试点,允许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尽管户籍制度仍然存在,但是这个通知实质上赋予了农民进城务工的权利,中国的城市化进程由此才开始真正发展,也由此产生了中国特有的“农民工”概念。
上世纪90年代初是第一次农民外出务工的高峰,近十年的外出务工的发展则是又一次的农民迁移高峰。农民的迁移成本一直都在下降,但由于始终无法获得城镇户口,使得农村户口的人即使在城里务工数十载仍然不能和城市户口居民享受相同的医保、子女教育、保障房等社会福利,在制度上仍然是不被重视的群体。所以当前户籍改革的最重要的意义就在于打破半个多世纪来城乡二元不平等的格局。
转载自-中国赣州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