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
赣州市“小微信贷通”试行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精神,加大财政资金对财源培植的支持力度,破解长期困扰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资瓶颈,特制定本方案。
一、运作模式
市财政与县(市)财政按1:1比例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存入合作银行账户,作为县(市)域范围内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保证金。财政以保证金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贷款企业无需提供抵押和担保。合作银行按不低于财政保证金8倍放大贷款额度向县(市)域范围内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贷款利率遵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最高上浮上限不超过30%为幅度计取。该模式暂且称之为“小微信贷通”。
“小微信贷通”合作期为一年一期,从市民营企业局和财政局、县(市)民营企业局和财政局、合作银行签订三方协议为时间点开始计算,顺时12个月为一个年度。
二、试点范围
全市除已确定为全省“财园信贷通”试点的章贡区、开发区、龙南、赣县、南康、信丰和于都以外的其他县(市),均可自愿加入“小微信贷通”试点范围。
三、规模设定
试行期间,每个县(市)的贷款总规模以8000万元为限;市、县(市)财政分别存入保证金500万元,并通过赣州市金盛源担保有限公司将保证金存入合作银行在赣州开设的专户内。
四、贷款条件
“小微信贷通”贷款重点支持县(市)域范围内的实体企业。申请“小微信贷通”贷款的企业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小微企业规模类型划分标准。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有优势、发展潜力大。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有盈利,企业信息透明度较高。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足非法集资、高利贷、资金中介等情况。
(四)企业在本地已连续正常生产经营2年以上,且企业主(实际控制人)在赣州地区以外无投资经营项目。
(五)企业财务结构清晰,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含),总授信银行家数不超过3家(不包括房产、车辆按揭贷款的银行)。
(六)上年度缴税3万元以上,今年上半年缴税2万元以上。
五、贷款内容
“小微信贷通”贷款的额度和期限为:
(一)贷款额度:单个企业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60%,但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二)贷款期限:一年期。
六、优惠措施
(一)贷款企业无需提供抵押和担保,只需企业的所有股东签署以个人财产对公司贷款承担无限责任的保证合同。
(二)贷款利率遵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最高上浮上限不超过30%为幅度计取。
七、申报流程
“小微信贷通”贷款按下列程序申请办理:
(一)合作银行县(市)分支机构会同当地民营企业局对县(市)域范围内符合基本条件并有融资意愿的小微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初步确定贷款企业名单和信贷规模(信贷款总规模可以按控制规模乘以1.25的系数即10000万元上报),由县(市)民营企业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民营企业局、财政局。在规定时间内未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试点。
(二)市民营企业局、财政局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统计汇总全市贷款企业名单和信贷规模并提交给合作银行。
(三)合作银行收到汇总表后,组织力量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的贷款审核工作。期间,如经银行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规模未达到县(市)控制规模,则可由该县(市)在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补充上报企业名单和贷款需求。若经审核仍未达到信贷规模,则按银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和信贷需求确定县(市)的贷款规模。
(四)合作银行将审核同意贷款的企业名单和贷款规模汇总统计提交市民营企业局、财政局,由市民营企业局、财政局审定各县(市)贷款总规模。
(五)市民营企业局、财政局联合将审核后的贷款规模通知县(市)民营企业局、财政局。
(六)由市民营企业局和财政局、县(市)民营企业局和财政局、合作银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七)市、县(市)财政局根据贷款规模折算保证金数额并分别存入赣州市金盛源担保有限公司在合作银行的专户。
(八)拟贷款企业的所有股东签署以个人财产对公司贷款承担无限责任的保证合同,同时与合作银行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应当日发放贷款。
八、代偿程序
贷款期间,企业发生欠息或贷款期满企业未偿还贷款,按下列程序进行代偿:
(一)企业在发生欠息或贷款到期后10日内仍未偿还的,由贷款银行下达《代偿通知书》,告知违约企业,并抄送市、县(市)民营企业局和财政局。
(二)由银行对企业进行追偿(包括企业资产和所有股东个人资产)。
(三)在下达《代偿通知书》一个月后,追偿款不足以清偿借款资金本息,则启动财政保证金代偿,其差额从市、县(市)财政保证金中按各承担50%的比例扣除。
(四)市、县(市)财政存入保证金一年一期,扣完为止,承担有限责任。
(五)银行从贷款企业及其股东处追回贷款清偿款,首先分别按市、县(市)财政所承担代偿比例补偿。
(六)对于未按时归还贷款的企业,市、县(市)财政局将该企业纳入全市财政政策支持系统风险警示名单,进入名单的企业以及该企业法人代表投资控股的其他关联企业,今后将不能获得财政政策资金支持。
九、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小微信贷通”是一项新的融资模式,市、县(市)民营企业局和财政局,合作银行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投向投量纳入人民银行监测。
(二)稳健推进,严防风险。为了稳健推进“小微信贷通”融资模式,各有关部门和银行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坚持市场原则,排除各种干扰,严格杜绝人情贷、关系贷,把贷款风险降到最低限度,投向投量纳入人民银行监测。
(三)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各有关部门和合作银行要加强信息的交流和沟通,及时发现和解决试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困难和问题不埋怨、不推诿,同心协力共同解决。合作期间,合作银行应于每季结束后的10日内将贷款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分别报送市、县(市)民营企业局和财政局。
(四)总结完善,注重实效。各有关部门和合作银行要及时总结“扶小支微信贷通”试行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和意见,促进“小微信贷通”融资模式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