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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条干货!赣州再出台政策助企纾困!

编辑:赣州发布 | 发布时间:2022-10-19 | 访问人数:49512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

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小微企业平稳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22〕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小微企业平稳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小微企业

平稳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全面落实《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字〔2022〕26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稳经济促发展保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字〔2022〕46号)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运营成本

1.减免标准厂房租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承租国有性质的工业园区工业标准厂房或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免收或缓收一定期限租金;倡导社会资本建设的经营用房对承租的工业企业予以房租减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降低水电气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在原有缓缴政策期限基础上延长至2022年12月,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鼓励实施了部分或全域封控、管控措施,以及列为中高风险区域的县(市、区),对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批发零售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6-9月应缴水电气费用的30%予以补贴,已出台实施相关政策的,不重复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住建局、赣州市政集团、国网赣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行业帮扶

3.支持引进制造业优质企业。对赣州市行政区域以外迁入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建成投产后,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4.加强建材产业供需对接。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组织开展建材产品供需对接活动,鼓励建材企业积极对接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推动建材供需双方合作共赢。〔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支持影视行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2022年正常经营的电影院(含遵从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关闭的电影院)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金融支持

6.深入挖潜融资需求。推广运用“赣州智慧金融平台”,推动各县(市、区)普惠金融服务中心优化升级,提升全市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和信贷获得率;建立“企业无贷户清单”,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无贷户”常态化开展融资对接。〔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行政审批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支、赣州银保监分局,市属(驻市)各银行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多方式提供融资服务。运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新型融资方式,为符合资质和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租赁或保理融资,缓解中小微企业在生产设备升级换代、应收账款周转等方面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国有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

8.降低政策性融资产品贷款利率。疫情期间,“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贷款利率按一年期LPR上浮不超过25%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加大政策性融资产品支持。疫情期间,“小微信贷通”续贷企业,上年度纳税额未达到3万元但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的,在风险可控情况下,可续贷“小微信贷通”贷款或银行其他贷款产品承接;对企业经营正常、贷款到期,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以担保基金(不超过基金总量的10%)垫付方式,为其提供续贷应急帮扶;推广“财农信贷通”和“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农业市场经营主体应贷尽贷。〔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促进企业创新

10.支持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经费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1.支持提升标准化水平。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排名前三位),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该项奖励累计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支持创建工业设计研究院。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五、优化发展环境

13.保物流运输通畅。对2021年已通过年审且2022年审验期届满,在疫情期间年审逾期的客货运输车辆,不对道路运输证年审逾期进行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局〕

14.优化企业准入环境。全面落实“非禁即入”原则,畅通小微企业办事渠道,缩短办照时间,提供登记注册免费帮代办服务,材料齐全当场办结,促进服务标准化、精准化、特色化、便捷化,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15.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结合“新官不理旧账”专项治理,深入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做到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原则上还款不得超过60天,数额较大的不得跨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简化企业项目环评管理。园区内同一类型小微企业项目组团开展环评审批,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单个项目不再重复开展环评,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切实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理难等急难愁盼问题,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

本政策措施支持范围是在赣州市注册登记纳税符合条件的企业。支持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明确期限规定的措施外,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