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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结合!赣州出台管理办法支持现代物流产业发展
编辑:赣州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时间:2024-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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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物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经市政府同意,赣州市发展改革委、赣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赣州市物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物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期限为两年,从2024年开始,市本级财政连续两年预算安排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物流服务中心建设、物流基础设施智慧化建设、物流信息化建设、新能源货车快充电桩建设、4A(星)级和5A(星)级物流企业创建、冷链车辆购置、赣江航运恢复性发展等。同时,管理办法对支持范围和标准、资金申报、审核下达及绩效评估等工作进行了明确。
下一步,赣州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赣州市财政局管好用好物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动我市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在专项资金实施期满前,按照相关规定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