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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物流园区示范工作的通知

编辑:中国物流采购网 | 发布时间:2017-04-13 | 访问人数:275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划局(委)、中国铁路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第二批物流园区示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17〕52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三部门委托我会组织开展第二批示范物流园区评选工作。现将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请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土、住建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第二批示范物流园区组织推荐工作。中国铁路总公司组织铁路系统申报推荐工作,并商地方国土、住建部门后提交申报材料。各推荐部门要指导有意向参与的物流园区编制相关申报材料,并将推荐的物流园区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二、申报数量
   1、根据各省区市2016年主要经济指标测算,确定示范物流园区申报数量。为鼓励多式联运发展,单列中国铁路总公司2个申报名额(详见附件2);
   2、请各地在限定数量范围内组织申报,超过限定数量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符合《关于开展物流园区示范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5〕1115号)的各项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四、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1、省级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土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划局(委)三部门联合推荐文件。
   2、由物流园区管理运营机构编制,并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中国铁路总公司)审核的《示范物流园区申报书》(详见附件3)。
   3、所在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物流园区规划符合法定的城乡规划的图件说明。
   4、(1)物流园区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参照附件4),必须用“TXT格式”上报。
     (2)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为底图,在底图上标出园区范围,扫描上报。
   上述申报材料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中国铁路总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前统一提交(分为word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2份纸质版;第4项(1)(2)材料电子版以园区名称命名,打包单设一个文件夹)。
   联系人:黄 萍 13301381866,010-58566596
   邮箱地址:13301381866@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C座15层1503室
   附件:1、示范物流园区申报条件
       2、省区市示范物流园区申报数量表
       3、示范物流园区申报书

       4、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格式要求


    附件下载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