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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鼓励用冠名权筹资建设农村公路

编辑:客家新闻网 | 发布时间:2016-11-24 | 访问人数:3600

   近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下发《江西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纳入下一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目标考核体系。

  《办法》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在资金筹集和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投入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鼓励积极争取金融部门信贷支持用于有偿还能力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在技术标准方面,《办法》规定,县道一般应按三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建设,乡道应当按照四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且路面宽度应当不低于双车道标准建设,村道建设标准按当地实际条件和需求确定,但一般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

  此外,《办法》还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应实行“七公开”制度,即年度建设计划公开、建设资金补助政策公开、招标过程公开、施工过程管理公开、质量监督公开、建设资金使用公开、竣(交)工验收公开,鼓励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工作。同时在资金补助、工程管理及监督检查等方面也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